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之后,是需要申請人及時核定積分的。完成積分核定后,申請人就可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或者持《居住證》到社區(qū)事務(wù)受理服務(wù)中心、人才服務(wù)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了。
根據(jù)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》(滬府發(fā)〔2017〕98號)中第十七條(積分核定)可知: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(nèi),按照《居住證》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,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。
個人辦理
單位辦理
申請代辦
第十七條(積分核定)
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(nèi),按照《居住證》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,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。